业务合作模式

 1.数字家庭中心将在试点地区政府的支持下,与网络公司、投资商和相关政府部门,共同建设数字家庭服务支撑系统,为内容服务运营商提供结算、媒资库和客户服务等相关支持。

2.各内容服务运营商可利用数字家庭平台,向数字家庭的用户提供各类内容健康与合法的互动服务。

3.参加试点并成功运营的各项内容服务业务,将随着数字家庭在全省的普及和推广,优先在省内其他区域推广实施。